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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的建设要求(二)
发布时间:2019/2/19 8:24:04   点击次数:3236

上周,浙江孚夏为大家简单介绍了生产车间的三点建设要求:

1. 址的要求

2. 洁净室(区)的布局要求
3. 温、湿度的要求

今天,孚夏将继续为您介绍生产车间的其余建设要求:

一、 无菌检测室的要求   洁净厂房须配备独立净化空调系统的无菌检测室(与生产区分开),要求为万级条件下的局部百级。无菌检测室应包括:人员净化室(存外衣室、盥洗室、穿洁净工作服室及缓冲室)、物料净化室(缓冲室或双层传递窗)、无菌检查间、阳性对照间。
提供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环境检测报告   提供一年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环境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附平面图,标明各房间面积。
1、检测的项目暂 六项:温度、湿度、压差、换气次数、尘埃数、沉降菌。 可用的仪器: 风速仪 AN-20) 、尘埃粒子计数器 (APC-3013) 、温湿度 仪( THR-4) 、压差 仪( DP-4)
2、检测的部位有:(1)生产车间:人员净化室;物料净化室;缓冲区;产品工序要求的用室;工位器具清洗间、洁具室、洗衣间、暂存室等。(2)、无菌检测室。
、需洁净厂房生产的产品目录
1、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及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2、 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入的无菌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 (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3、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或单包装出厂的 (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均应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
4、 与无菌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在不低于 300,000洁净室(区)内生产。
5、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包括医用材料),应在 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注: 目前涉及的标准和工作文件 如下: 1、YY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2、YY/T 0567.1-2005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YY/T 0567.2-2005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第2部分过滤;
4、GB 50457-200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附录A;
6、《关于印发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5号);
7、《关于印发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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